近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信用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于2017年1月1日正式施行。《通知》對于信用卡透支利率標準、免息還款期、滯納金等相關規定均做出了調整。那么,新政策施行后,我們刷卡是否可以更“任性”了呢?其中,又有哪些內容可以幫助我們“省錢”呢?
透支利率有望降低
按照現行規定,信用卡的透支利率為日利率萬分之五。此次《通知》對信用卡透支利率設定了上限和下限,其中,透支利率上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的0.7倍,透支的計結息方式由發卡機構自主確定。
所謂信用卡的透支利息,通常會在兩種情況下向持卡人收取。第一種是在信用卡還款日之前未全額還清欠款的情況(享受一定的免息期),第二種是使用信用卡取現(不享受免息期)。如果未來發卡行將信用卡的透支利率設定在央行規定的下限,就相當于是給現行利率打了7折。
免息還款期有望延長
現行《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統一規定信用卡免息還款期最長為60天、首月最低還款額不得低于當月透支余額的10%。按照《通知》規定,未來持卡人透支消費享受免息還款期和最低還款額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等,由發卡機構自主確定,即不再受60天和10%的限制。
信用卡滯納金將取消
根據《通知》規定,將取消信用卡滯納金,對于持卡人違約逾期未還款的行為,發卡機構應與持卡人通過協議約定是否收取違約金,以及相關收取方式和標準。此外,發卡機構向持卡人提供超過授信額度用卡服務的,也不得收取超限費。
服務費不再收利息
《通知》還規定,發卡機構對向持卡人收取的違約金和年費、取現手續費、貨幣兌換費等服務費用不得計收利息。需要注意的是,新規將要取消的并非是年費、手續費、貨幣兌換費本身,而是由這些服務費用所產生的利息。
滯納金、超限費,以及年費、手續費等利息費用的取消,將可以在很大程度避免未來再發生諸如信用卡版“國王下棋”的故事。曾經就有報道顯示,某持卡人因信用卡逾期未還0.6元,6年后則由此產生了將近1萬元的欠費,其中包括了逾期產生利息1561.72元、滯納金7547.94元、超限費7.03元、年費150元、消費透支0.6元,合計為9267.2元。這就是滯納金、年費、利息、超限費等收費,全額計息且“利滾利”以后造成的可怕后果。
合理補償“被盜刷”損失
《通知》還指出,持卡人提出偽卡交易和賬戶盜用等非本人授權交易時,發卡機構應及時引導持卡人留存證據,按照相關規則進行差錯爭議處理,并定期向持卡人反饋處理進度。同時,《通知》鼓勵發卡機構通過商業保險合作和計提風險補償基金等方式,依法對持卡人損失予以合理補償,切實保障持卡人合法權益。
這意味著,《通知》強調了發卡機構應加強對持卡人資金安全的保障,并鼓勵發卡機構通過商業保險等方式給遭遇信用卡盜刷的持卡人補償,但同時,持卡人也要注意留存證據。
舉例而言,假設持卡人某日收到了發卡行的消費通知,但實際并沒有進行這筆消費,除了要及時與發卡行取得聯系,并進行掛失、報案等操作,也要適當地為自己保留證據。一種可行的辦法是,持卡人可在遭遇盜刷時自己的所在地附近,進行任何一筆消費,并保留消費單據,以證明當時自己不在發生盜刷的地點。
目前,各行均為持卡人推出了“失卡保障”服務,即持卡人若在第一時間向銀行申請掛失,則銀行對其因被盜刷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但這項服務通常僅針對沒有設置信用卡密碼的持卡人,對于設置了信用卡密碼的持卡人,則需以增值服務的形式收取一定的費用。未來,如發卡機構可以免費形式向持卡人提供“盜刷險”,則無疑更為持卡人的資金安全增添了一份保障。